全台交通大執法 雙北2天3700件違規「不讓行人」案例多

全台交通大執法,上路兩天雙北警方就取締超過3700件,其中路口不停讓行人佔了一大部分。不過也出現幾起取締案件,在違規基準判定上引起民眾質疑。警方表示,依現行法規汽機車進到斑馬線距離行人行進方向,至少要有3公尺,簡單目測方式以間隔3個枕木紋來判斷。

男孩過馬路,踏出沒幾步突然愣住不敢動,機車從身旁高速騎過去,民眾目擊提檢舉。不過騎士從行人後方通行,員警一度認定沒違規,但重新檢視後,如今改口。

新北市板橋分局交通組長林泰亨指出,「距離行人非常的接近,造成行人驚嚇,而且有危險性,審核已有不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規事實,本分局重新予以告發。」

沒停讓要開罰,有人停讓也受罰,只見駕駛等行人快走上庇護島才通過,卻被員警找上門,由於有疑義,罰單已撤銷。

另外一台車無視行人一直開,只差一點就釀車禍,路人男子受到驚嚇。一旁有告示行人優先行,但駕駛似乎沒理會,員警決定開罰,目擊民眾直呼根本是行人地獄再升級,不過停讓應該讓多少才不會踩紅線?標準怎麼拿捏?

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王偉宇說明,「原則上還是以侵入行人穿越道時,行人來向3公尺內來作開罰。只是行人背向之後,原則上已經不影響行人通行了,這部分我們是不會作開罰的,實際上還是要看個案來做認定。」

只要汽車車頭進入斑馬線,距離行人來向沒有3公尺,小心會挨罰;透過目測抓好3組枕木寬一定沒問題。只是,全台交通大執法5月1日上路後,光是雙北市短短兩天就取締超過3700件,多數是違停人行道以及路口不停讓行人。

道安會執秘黃運貴表示,「我們講的行人要停看聽,你過馬路的時候不能低頭滑手機,行人你不要隨意穿越馬路。」

除了汽機車,道安會提醒行人也要守規矩,畢竟取締行人違規件數也不少,而馬路如虎口,行人、行車過馬路多多注意點,危險相對少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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