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購肉品製造年份標10年前 廠商稱打錯日期

台中有民眾4月中在網購臉書社團,團購了30份的紅燒蹄膀,煮完吃起來味道偏酸。沒想到外包裝標示製造年份是2013年,疑似已經過期10年,嚇得剩下的都不敢吃。台中市食安處將展開稽查,若販售逾期食品屬實最高可開罰2億元。

紅燒蹄膀一大塊放在鍋內,煮起來油油亮亮看起來相當可口,但這蹄膀疑似已經過期10年;台中一位洪姓民眾,日前與朋友網購買了30份的紅燒蹄膀,煮來吃卻發現味道偏酸。仔細一看外包裝標示,製造日期年份竟是2013年。

投訴民眾洪先生說道,「煮了吃下去就酸酸的,我們就趕快LINE互相通報。」

紅燒蹄膀外包裝標示重量800克,販售350元,網購業者網頁上還有販售其他食品。台中食安處強調若查證屬實,販售逾期食品可依食安法開罰6萬以上、2億元以下罰鍰。

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秘書蔡文哲指出,「食品不管是販賣儲存製造,有逾期狀況的話,按照《食安法》規定,可以處6萬元以上、2億元以下罰鍰。」

醫師則表示,過期10年的肉類,可能因為腐敗而含有金黃色葡萄球菌、或大腸桿菌,輕則腸胃道發炎,重則有可能引發敗血症。

台中醫院家醫科醫師張祐維表示,「誤吃了這些食物最常見的會是一些急性的胃炎,或是腸胃道發炎。如果腐敗的食物,是因為有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,或者是大腸桿菌感染的話,就有可能會併發更嚴重的胃炎,最嚴重的話可能會造成敗血症,而需要住院治療。」

團購廠商提及,「要出貨所以他就是貼標籤,結果他打得比較快,所以才會漏打、打錯日期。」

廠商解釋是標示打錯日期,並沒有過期,台中市食安處已前往稽查,後續將加強抽檢網購食品,保障民眾食品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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