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機要費去年除罪化後,高院更二審將前總統陳水扁、吳淑珍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判決免訴。不過吳淑珍在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弊案中,犯《洗錢罪》判刑2年、兒子陳致中判刑1年、媳婦黃睿靚10個月。最高法院今(26)日撤銷吳淑珍有罪部分,但駁回陳致中、黃睿靚的上訴,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。
纏訟17年的前總統陳水扁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等案,因《會計法》去(2022)年5月修法除罪化,高院更二審去年7月16日依據新法,將國務機要費貪污、偽造文書罪判決扁等人免訴。
不過高院認定吳淑珍收受龍潭購地案、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,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,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,其它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、媳婦黃睿靚洗錢,匯入海外帳戶,更二審判決《洗錢罪》成立。
更二審吳淑珍遭判2年徒刑,沒收299萬餘美元;陳致中1年徒刑,併科罰金150萬元,沒收816萬餘美元;黃睿靚判刑10個月,併科罰金100萬元,緩刑4年,支付公庫100萬元,沒收816萬餘美元;蔡銘哲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第6條的寄藏罪,判刑4月,褫奪公權1年。
4人皆上訴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今(26)日駁回上訴,全案終告定讞,陳致中維持1年徒刑,黃睿靚緩刑。最高法院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