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平均地權條例》5子法今預告 一文了解檢舉金最高1000萬等3大重點

《平均地權條例》5項子法草案今(25)日預告,3大重點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、限制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轉售,以及檢舉獎金制度。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,草案預告期至5月15日,隨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。

內政部2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《平均地權條例》5項子法內容,部長林右昌表示,3大政策重點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、限制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轉售,以及調整檢舉獎金制度。

林右昌強調,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,並健全市場發展。9項子法已有4項於今(2023)年2、3月完成預告,其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、預售屋解約申報,以及地價評議專業化。

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

林右昌指出,2019年起私法人購屋數大幅增加,且短期進出情形有顯著成長,一年內出售轉移比例自2019年的51.63%成長至2022年的59.63%。為避免影響民眾居住權益,內政部將訂定2項子法加以限制。

私法人買受住宅若具公益性、必要性且具共識,9種情形下得免經許可:

  1. 國、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
  2. AMC、台灣金聯
  3. 不動產經紀業買受瑕疵住宅(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)
  4. 法拍屋
  5. 《文化資產保護法》保護之住宅
  6. 優先購買權
  7. 都市更新
  8. 危老重建
  9. 合建

而若為正常經營所需買受住宅,則列為需經許可,且5年內不得移轉,包含以下6項:

  1. 宿舍使用,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
  2. 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,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
  3. 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
  4. 合作社買受住宅,供社員共同使用
  5. 合建、實施或參與都更、危老
  6. 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

限制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轉售

為防止透過加價轉售手段進行短期炒作與牟利,子法規範簽約過後若發生以下6項重大事故,可申請換約:

  1. 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
  2.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,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
  3.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,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,須另行租屋
  4.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
  5. 買受人死亡,繼承人無意保留
  6. 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

免申請換約轉售情形則包含:

  1. 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換約
  2. 簽約後死亡,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
  3. 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,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之換約

檢舉獎金制度

此外,為避免不實與浮濫檢舉,檢舉人將採實名制,檢舉時需附個人資料、被檢舉人違規情形與時間地點,以及足供研判違規的具體事證資料。

檢舉獎金制度適用範圍包括以下4點:

  1. 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
  2. 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
  3. 違反限制換約規定
  4. 違反禁止炒作規定

檢舉獎金比例為實收罰鍰的30%,每案以1000萬元為上限,若有偽證將移送檢調。

內政部表示,《平均地權條例》5項子法將在下午5時於行政院網站預告20日,期間持續蒐整各方意見,經法規會審查與部會會議後,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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