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平均地權條例》5項子法草案今(25)日預告,3大重點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、限制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轉售,以及檢舉獎金制度。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,草案預告期至5月15日,隨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。
內政部2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《平均地權條例》5項子法內容,部長林右昌表示,3大政策重點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、限制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轉售,以及調整檢舉獎金制度。
林右昌強調,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,並健全市場發展。9項子法已有4項於今(2023)年2、3月完成預告,其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、預售屋解約申報,以及地價評議專業化。
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
林右昌指出,2019年起私法人購屋數大幅增加,且短期進出情形有顯著成長,一年內出售轉移比例自2019年的51.63%成長至2022年的59.63%。為避免影響民眾居住權益,內政部將訂定2項子法加以限制。
私法人買受住宅若具公益性、必要性且具共識,9種情形下得免經許可:
- 國、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
- AMC、台灣金聯
- 不動產經紀業買受瑕疵住宅(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)
- 法拍屋
- 《文化資產保護法》保護之住宅
- 優先購買權
- 都市更新
- 危老重建
- 合建
而若為正常經營所需買受住宅,則列為需經許可,且5年內不得移轉,包含以下6項:
- 宿舍使用,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
- 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,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
- 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
- 合作社買受住宅,供社員共同使用
- 合建、實施或參與都更、危老
- 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
限制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轉售
為防止透過加價轉售手段進行短期炒作與牟利,子法規範簽約過後若發生以下6項重大事故,可申請換約:
- 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
-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,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
-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,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,須另行租屋
-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
- 買受人死亡,繼承人無意保留
- 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
免申請換約轉售情形則包含:
- 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換約
- 簽約後死亡,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
- 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,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之換約
檢舉獎金制度
此外,為避免不實與浮濫檢舉,檢舉人將採實名制,檢舉時需附個人資料、被檢舉人違規情形與時間地點,以及足供研判違規的具體事證資料。
檢舉獎金制度適用範圍包括以下4點:
- 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
- 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
- 違反限制換約規定
- 違反禁止炒作規定
檢舉獎金比例為實收罰鍰的30%,每案以1000萬元為上限,若有偽證將移送檢調。
內政部表示,《平均地權條例》5項子法將在下午5時於行政院網站預告20日,期間持續蒐整各方意見,經法規會審查與部會會議後,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。